秦朝行政区划(秦朝时期推行的区域分化)
简介
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,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国,它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,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。
公元前221年,秦国最后灭齐国。秦王朝建立之后,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取消分封制,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,废诸侯,立郡县,分天下为37郡。其后南并五岭以南的南越地,于秦始皇三十三年置桂林、南海、象郡;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,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、常山、济北、胶东、河内和衡山等郡。
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; 秦朝的郡设郡守(主持民政)、郡尉(主持军事)、郡监(主持监察事务),郡守下设郡丞,作为郡守的副职。闽中郡由君长管理。 少数民族地区设“道”。
沿革
郡县的设置,早在春秋时代便已开始。秦国自商鞅变法时,扩大推行郡县制度,凡侵略所得的土地,大者置郡,小者置县,及至消灭六国,六国的城邑土地皆置为郡县。
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,丞相王绾曾提议恢复封建,要求分封皇帝诸子为王以辅翼中央,经廷尉李斯的坚决反对而作罢。
遂正式推行郡县制,分天下为三十七郡与京畿(内史),京畿地方为一特殊区域,由内史统之,故称内史,其区域相当一郡。后又得东越、南越与匈奴河套土地,又增置五郡共为四十一郡。直接统辖于皇帝(中央政府)。
唯一记载秦朝正史的《史记》没有地理志,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仅记秦始皇二十六年 (前221年)立三十六郡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列举了秦置三十六郡,此外还有四十郡、四十八郡、五十四郡之类说法。
甚至三十六郡的具体所指、郡治、范围也是历来史学家、历史地理学家研究的课题。而县的数目,据后晓荣考证,可考县数为756县。
根据里耶古城的考古发现,秦朝还存在洞庭郡。黔中郡是否存在是争议话题。2008年,岳麓书院根据从中国海外紧急抢救的2098枚珍贵秦汉竹简中,在秦朝四十八郡之说外还发现了有两个新郡的证据,一个叫州陵郡,一个叫清河郡。
在抢救过程中,有一枚秦简刻有“丙辰朔己卯南郡假守贾报州陵郡”而“州陵守”、“州陵叚守”则至少出现过3次。岳麓书院副院长陈松长还介绍到另外一枚秦简则清晰地篆写有“清河叚守”,可以推测为清河也是郡名。
疆域
秦朝统一六国时,国土面积为214万平方公里,后北收河套、南征百越,疆域迅速扩展并进一步完善帝国版图,国土面积达347万平方公里,一说340万平方公里。
但因三世而亡,所以未能稳固扩张的疆域,然其当时疆域已东至朝鲜、南据岭南、北达阴山、西抵高原,为之后的西汉巩固汉地奠定了基础。
官制
郡置守、丞、尉。郡守、郡丞掌管民政,都尉掌管军事,另有监御史(一称郡监)掌管监察。
郡下分设若干县,县有大小,大县置县令,小县置县长,县令、县长之下有县丞、县尉。县令、县长、县丞掌管行政,县尉掌管军事。
这些地方长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命,随时可以调换,不同于秦朝之前,世袭相守私有其土、私有其民的诸侯。而地方上一切军政经济之权都直接统一于中央,到这时全国的政治才算是真正的统一。这项郡县两级的地方行政制度,一直为后代所承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