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孙中山相比,宋教仁虽然也有较长的革命历史,并以政治家自许,其实却更多的是个书生。他在1904年流亡日本后,先入弘文学院,后入早稻田大学攻读法政。他对欧美国家的政治、法律、财政等制度相当熟悉,翻译过《英国制度要览》、《各国警察制度》、《俄国制度要览》、《奥地利匈牙利制度要览》、《美国制度概要》、《奥匈国财政制度》、《德国官制》、《普鲁士王国官制》、《日本地方渔政法规要览》等书籍,而对国内的实际革命活动却参加得比较少(留日6年间只去过一次东北,建立辽东支部,不久就回日本了)。“当是时,先生专心研究政法、经济诸学科,为将来建设时代之需。”徐天复:《宋先生传略》,见《湖北革命知之录》,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,第68、70页。因此,他的书本知识要比其他人多,实际经验却少一些。这是宋教仁区别于同盟会其他重要领导人的特点。
武昌起义后,“先生以破坏既始,建设必须随之,亟为建设新国家之谋”徐天复:《宋先生传略》,见《湖北革命知之录》,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,第68、70页。。他特别注重西方国家的民主的组织形式和议事程序,以为只要把这一套搬到中国来,就是抓住了事情的根本,中国的面貌就会发生大变化。他到武汉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,便是起草鄂省临时约法。南京临时政府时期,他担任法制院院长,起草了不少法规章则。这段时间内,他的贡献主要在这一方面。
蔡寄鸥曾扼要叙述宋教仁当时的见解:“宋教仁的主张最坚决的,就是责任内阁制。他认为要建设进步的国家,必须有健全的政府,有权而后尽其能,有能而后尽其责,是之谓‘权责能’三位一体的责任内阁。这样的内阁,必须有强大的政党,又有人才,又在国会中取得大多数的议席,才可以建立起来,巩固起来。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,他曾经提出这个主张,议会之中有好多不是同盟会的会员,都表示反对。孙中山也认为形格势禁,恐怕弄成僵局,所以宋的主张未能实现。”《鄂州血史》,上海龙门书局1958年版,第208、209页。
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后,宋教仁担任唐绍仪内阁的农林总长,虽已是内阁阁员,但显然不足以施展他的政治抱负。7月初,唐内阁辞职,他也随同辞职。同月21日,同盟会本部召开1912年夏季大会,宋教仁被推接替汪精卫出任同盟会总务部主任干事,掌握了党务实权。他在这次大会上突出强调必须实行“政党内阁”,并且说:“本党对于统一临时政府内阁,已决定,如不能达政党内阁,宁甘退让;如可改组政党内阁,虽他党出为总理,亦赞助之。”《同盟会本部一九一二年夏季大会演说辞》,见《宋教仁集》下册,中华书局1981年版,第409、410页。
为什么宋教仁的主张当时能在党内风靡一时,取得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?为什么原来在同盟会内并不居最高地位的宋教仁,这时却特别引人瞩目,一跃而成国民党代理理事长,总揽了党的大权?
宋教仁的“政党内阁”主张是建立在“议会政治”基础上的,很有点学理的色彩。对西方国家那套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模式,他不但熟悉,并且几乎全部接受下来。他深信:只要组成强大有力的政党,同其他政党竞争,通过选举赢得胜利,夺取议会中的多数席位,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,组成责任内阁,实现他们的全部政治主张。因此,他全力以赴地奔走的是在他看来最重要的两件大事:第一,组织一个实力强大的政党;第二,争取在国会选举中取得多数议席。
他在担任同盟会总务部主任干事后,不顾蔡元培等人的反对,立刻积极地同统一共和党、国民共进会、国民公党、共和实进会联络,合并成立国民党。8月25日,国民党正式举行成立大会,选出理事9人,宋教仁得票仅次于孙中山和黄兴。孙中山被推为国民党理事长,宋教仁担任代理理事长。由于孙中山几乎不问党事,宋教仁在党内实际上已处于总揽一切的地位。
宋教仁所以要那样积极地组成国民党,着眼点主要是为了在国会选举中多得议席。8月11日,他在五党合并的正式筹备会议上明确表示:“政党以选举为要务。”吴相湘:《宋教仁: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》下册,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69年版,第202页。这一来,不仅使党的成分变得更加复杂,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党的性质,只满足于党在议会中的活动,大大降低了它的革命性。胡汉民对宋教仁这种做法一直很不满意,批评道:“他以为我们那时不要再秘密地做革命工作,只要到国会中去做那政治活动者就是。他为扩充国会中的势力起见,要将当时五个政党合并为一个国民党,兄弟对于他这种主张很反对,因为这样一来,把本党的革命性销蚀大半了。”“而宋先生那时不独忽略了这一个要点,而且想以选举运动、议会运动替代了革命运动,那如何行呢?”“宋遁初先生的那种主张,同志只要钻进国会去做议员,不必在党里革命,不啻为本党民元以后因政客嚣张而失败的一部分写照。”《从国民党党史上所得的教训》,见《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》,第1234、1236页。
国民党这个大党一成立,宋教仁马上把工作重点转到国会竞选活动上,力图通过选举在国会取得多数席位。他奔走湘、鄂、苏、沪等地,为国民党竞选。1913年2月1日,他在国民党鄂支部的欢迎大会上致辞说:“世界上的民主国家,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。在国会里头,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,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,所以我们此时要致力于选举运动。选举之竞争,是公开的、光明正大的,用不着避甚么嫌疑,讲甚么客气的。我们要在国会里头,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。进而在朝,就可以组成一个党的责任内阁;退而在野,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,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。应该为的,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。那么,我们的主义和政纲,就可以求其贯彻了。”蔡寄鸥:《鄂州血史》,第225页。他在另一篇文章里充满自信地说:只要有“强有力之政党内阁主持于上,决定国是”,又将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的分划有条理地加以确定,“不五年间,当有可观;十年以后,则国基确定,富强可期,东亚天地,永保和平,世界全体亦受利不浅矣”。宋教仁:《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》,见《宋渔父》前编,政见,第21页。
重读宋教仁这些豪言壮语,真觉得它实在是过于天真的书生之见。宋教仁对革命是忠贞的。他在辛亥年初赴广州参加“三二九”起义时对于右任说:“成则救四万万人,败则送我一个头颅,值得值得。”《答某君书》,见《于右任辛亥文集》,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,第239页。他争取实现民主政治的愿望也是真诚的。但他对中国的实际国情太缺乏了解了。在想象中似乎相当完美的政治设计,一进入实际社会生活,换得的常不是设计者预期的效果,甚至适得其反。当他写下5年如何、10年如何那段兴奋的话时,谁能想到,离他的惨死只剩10天了。如果袁世凯所代表的旧社会势力不但没有被触动,而且还掌握着一切实际权力的时候,单靠搬用西方民主政治的某些组织形式和议事程序,以为就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,那不是太可笑了吗?名重一时的宋教仁,其实仍是一个不懂世事的书生,这真是可叹的悲剧!
为什么宋教仁的主张当时能在党内风靡一时,取得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?为什么原来在同盟会内并不居最高地位的宋教仁,这时却特别引人瞩目,一跃而成国民党代理理事长,总揽了党的大权?
处在旁观地位的著名记者黄远庸,当时就看得很明白:“其新者以法律为万能,但能全本抄录外国法科全书,吾国便不难立时变成黄金世界。其旧派则任有何种法律,然我曹自有我曹之窟穴,自有我曹之本领及伎俩,一切国法,弁髦视之。此二派水火之不相容。”《远生遗著》,第6页。这是对“法律万能”论的辛辣嘲讽。事实的确是这样:“任有何种法律”,对袁世凯说来,到时候都可以“弁髦视之”,使它成为一张废纸。对中国社会实际状况有更多了解的黄远庸比宋教仁看得清楚:以为“但能全抄录外国法科全书,吾国便不难立时变成黄金世界”,这只能是虚幻的梦想。
那么,为什么宋教仁的主张当时能在党内风靡一时,取得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?为什么原来在同盟会内并不居最高地位的宋教仁,这时却特别引人瞩目,一跃而成国民党代理理事长,总揽了党的大权?这同那时整个社会思潮和社会心态有关,也可以说是民初特定局势下的产物。我和胡绳武同志十多年前在一篇文章中还曾这样写过:“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,是当时革命党人信奉和追求的还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理想,除了这种欧美式的代议制度外,他们确实也提不出其他更好的政治方案来。同时,还可以注意到有两个直接起作用的因素:一个是,同盟会会员中很大一部分原是留日的学生,其中最多的又是法政学生,他们学习了一脑子‘资产阶级民主政治’的洋教条,迷信这就是可以包治百病的‘万灵良药’;另一个,更重要的是,许多同盟会的活动分子这时已当上了议员,他们享受着袁世凯赏与的每年五千元的高额薪金,一面在议会中高谈阔论,一面沉湎于纸醉金迷的生活中,春风得意,踌躇满志。宋教仁‘议会政治’的主张也反映着这一批人的利益和要求,得到他们的全力支持。这就是这种主张能够在同盟会内取得支配地位的秘密所在。”金冲及、胡绳武:《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》,见《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文选》(一)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,第402页。
宋教仁的惨死是一个巨大的悲剧,也给我们留下许多发人深思的东西。
当然,也需要说明:虽然宋教仁的主张把政党内阁和议会政治放在首要地位,但不等于说他不赞成发展实业,也不能说他在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便放弃了民生主义。他在1913年1月8日的国民党湖南支部欢迎会上,首先强调的固然是:“为今之计,须亟组织完善政府。欲政府完善,须有政党内阁。今国民党即处此地位,选举事若得势力,自然成一国民党政府。”但在解释国民党政纲时也说道:“夫民生主义,在欲使贫者亦富,如能行之,即国家社会政策,不使富者愈富,贫者愈贫,致有劳动家与资本家之冲突也。”宋教仁:《国民党湘支部欢迎会演说辞》,见《宋教仁集》下册,第446、447页。第二天,在湖南铁道协会欢迎会上,他虽然说:“兄弟对于此道未尝学问,不敢多说。”但仍声明:“兄弟亦曾与闻其事,并极力赞成。”宋教仁:《湘省铁道协会欢迎会演说辞》,见《宋教仁集》下册,第447页。从这里可以看出,他同孙中山在如何建设民国的主要着眼点虽然显有不同,但并不是对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