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社会时期,新皇帝登基后、皇帝更换年号、册立太子和皇后时,郊祀典礼或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下,都会大赦天下!
大赦天下又分为大赦、曲赦和德音几种。所谓大赦即不以罪行大小而论,一概赦免;某地发生灾害、皇帝出行、或者指定赦免某一个州郡,被称为曲赦;减免犯人罪行,则叫德音。
历史上大赦天下次数最频繁的当属宋朝。北宋初期,每三年进行一次的郊祀恩赦已经成为定制,到了北宋中期,各种名目的“恩赦”更是层出不穷。
宋仁宗至和二年(公元1055年),知谏院范镇上奏称:“比者京师及辅郡岁一赦,去岁再赦,今岁三赦……姑息之政,无甚于此!……”由此可见北宋恩赦的频率达到了几乎每年一次。
到了南宋,除了恩赦更加频繁,还有各种减刑措施。
宋孝宗把“录囚”范围从都城和近辅扩大到全国,所谓录囚,是指皇帝或者司法系统官员讯察囚犯并决定可否原宥的制度,是为囚犯减刑的制度,宋宁宗则把一年一度的“录囚”增加为一年两次,如以一来,再加上原有的大赦、曲赦和德音,有些时候,罪犯在一年能够得到三四次减刑的机会。
除了大赦和“录囚”外,宋朝政府还大力赦免大辟者(死刑),北宋仁宗时期,全国每年大辟者大约有两千余人左右,到了南宋高宗时期,这个数字下降到平均每年三十五人,下降了98%还多,这个数字是根据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高宗朝有大辟人数记载的十八年计算的平均值,虽不十分精准,但总体上能说明南宋恩赦大辟者的力度。
宋高宗每年都能赦免大批死刑罪犯,却唯独容不下力主抗金收复失地的岳飞、岳云和张宪等几位气冲霄汉、金刀铁马的良将,真是……此处省略脏话一万字。
到了宋宁宗时期,全国有死刑犯一千八百十一人,但最终执行死刑的只有一百八十一人,即被朝廷赦免了90%。
南宋中后期,平均每年大辟者大约在四百人左右。
综上所述,宋朝的大赦频率和力度,应该是所有封建王朝中执牛耳者。
参考资料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、《宋史》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等。